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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多年之后對比昔日班上學霸和學渣今時之狀況,或許會有這樣的發現:當初那些讓老師們恨鐵不成鋼的“聰明但不務正業”的學生,如今卻搖身一變成了叱咤商場的精英。
《紐約時報》2011年發表了一篇“輟學生拯救美國”的文章,文中列舉出多個中途輟學但日后都變得叱詫風云的創業者,比爾·蓋茨 (Microsoft)、Jack Dorsey (Twitter)、Larry Ellison (Oracle)等等。
類似話題總能惹起爭議,比如反方經常說上述觀察帶有強烈的選擇性偏差(selection bias),如果我們看更全面的統計數字就可以輕而易舉地證明還是學霸好。
但這些不時出現的現象究竟只是一些極端特例,還是真的可以對我們有所啟示?創業者與打工者誰的收入多兩位研究者Levine和Rubinstein就真的抱著死磕自個、愉悅大家的心態,去驗證這些坊間流傳的觀點。
文章提出問題:那些聰明的“問題少年”是不是更容易成為創業者,相比于同期的職業經理人群體,真的會賺更多錢嗎?文章開篇提出了一個看似矛盾的發現:熊彼特筆下的創業者,因為向市場中引入的創新性的產品和服務,通常會賺取更高收入。
但是很多以自我雇傭者(self-employment)為樣本的實證研究卻發現,創業者實際上并不比打工者賺的更多。
更有學者進一步研究發現,剔除創業者可能會隱瞞或低報個人收入的影響和其它因素后,自我雇傭者初始收入的中位數以及隨后的收入增長情況都低于企業雇員。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說創業者是被經濟學家們稱為“破壞式創新”的人群并能推動宏觀經濟增長,卻不能因為創新而受到更高的回報,這不是很令人費解嗎?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問題之一,即創業者真的比打工一族收入更高嗎?作者認為問題可能出在到底如何定義創業者上。
“自我雇傭”可能不是對創業活動的一個準確描述。
例如喬布斯和街邊的熱狗攤主,顯然是不同的。
細分來看,在美國甚至全世界的很多自我雇傭者其實是一些個體經營者,總體論他們并不比打工者更成功。
因此作者將創業企業分為“公司制”(incorporated)和“非公司制”(unincorporated)企業。
作者認為公司制企業的自我雇傭者從事那些對非常規性認知技能有較高要求的活動,例如,靈活的分析能力、創造力、推理能力以及一般意義上的解決問題能力和復雜的人際溝通能力,例如說服、推銷和管理他人。
作者認為這些技能才更可能是“熊彼特式”的創業者應有的屬性。
相反,非公司制的創業企業主所從事的活動在認知技能上的需求明顯要低,以手工技能見長,他們不能被稱為“熊彼特式”的創業者。
公司制創業者的過人之處那么公司制企業的創業者有哪些特征、是否有高回報?作者利用了三個樣本來實證檢驗這些問題。
結 果表明,公司類企業的創業者,年輕時通常被稱作“問題少年”,是能夠“打破常規”的高能人士,他們在日后更可能成為成功的創業者。
文章還發現,公司類企業 的創業者通常從事那些需要非常規性認知能力的任務,通常是白人男性群體,并來自高收入的雙親家庭,這些人在年輕時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更高的自尊心,會參與 一些具有破壞性的甚至是非正當性(illicit)的活動,比如飚車、酗酒、打架。
相比而言,非公司制企業的創業者盡管在年輕時也曾從事一些不正當的活動(相較于公司雇員),但是學習態度的得分偏低。
因此有兩個關鍵詞的組合很好地刻畫了創業者的特點:“聰明”(Smart)且“有一點壞”(Illicit)。
從收入上看,公司制創業者的小時工資率和工作時間都比公司雇員和非公司制創業者要高。
每小時的平均收入比公司雇員高57%,剩余收益的中位數比公司雇員高31%。
非公司制企業創業者的小時工資比公司雇員低14%,與相同情況的公司制創業者相比要低的更多。
這解釋了我們開頭提出的困惑:整體而言,非公司制的創業企業要多于公司制企業,二者加總會得出“籠統的創業者收入比公司雇員要低的結論”。
當 然,公司制企業創業者的高收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他們個人屬性的差異,但是進一步的研究發現,如果一個雇員中途辭職創業成為公司制企業主,那么他們 的剩余收益會增加36%左右。
即使剔除個體差異以及個體就業傾向的作用,并進行諸多額外的穩健性檢驗,這個比例依然在21%左右。
除此之 外,作者進一步比較了公司制、非公司制企業的創業者以及公司雇員的工作時間總長,基于此比較其年度收入總和的多寡。
結果發現,公司制企業的創業者相比于公 司雇員和非公司制企業創業者不僅小時工資率的中位數更高,工作時間的中位數也更長。
而非公司制企業的創業者雖然小時工資率比公司雇員的中位數要低,但由于 工作時間相對更長,因此如果比較二者的年收入,前者要略高2個百分點。
尋找“看起來非常不舒服”的雇員大多正規的教育體系都有非常嚴苛的教學程序和社會期許。
以喬布斯為例,盡管無數的創業書籍、培訓都大肆宣揚他的成功,但其早年的黑客歷史和無厘頭式的印度游常常被有意識忽略,因為這些離經判道甚至觸碰法律邊緣的行為無法在為人師表的課堂中宣揚。
臉書的創始人扎克伯格雖然日前在清華的表現如同大學里的乖乖男,但看過《社交網絡》這部紀實體電影的人都了解,臉書的起源不過是調皮的大學男生報復前女友。
他本人也被哈佛校長也就是日后的美國財政部高級顧問LARRY SUMMERS斥責并幾乎開除學籍。
UBER創始人特拉維斯∙卡拉尼克甚至公開宣揚創業者不需顧慮法律邊際,尤其是普通的商業法律比如行業牌照、專利法規等。
URER在全世界掀起的大膽創新浪潮和它在各地被封殺的對比,形成了一道奇異的創業風景。
正 是這些聰明且有點壞的“學生”,一次又一次顛覆了我們的行業和生活。
來自斯坦福的人力資源學者Robert Sutton在多年前曾撰文提出,創新型公司需要招聘那些“看起來非常不舒服”的雇員來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
但對特別顧及社會準則和道德的創業教育機構而 言,如何增加對破壞性的包容和對獨特創新力的理解,也許是一個終極挑戰。
對于創業者而言,這篇文章可能更有一些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啟示。
如上所述,對于提高創業成功率而言,聰明的創業者也許真的需要學點兒壞?這 可怕的結論最近得到了心理學實驗的支持。
兩位來自哈佛和南加大的學者通過多次隨機試驗發現說謊(虛報成績)真的能提高創造力。
這篇題為《惡魔式天才?說謊 如何提高創造力》(Evil Genius? How Dishonesty Can Lead to Greater Creativity)的文章,最近發表在心理學頂級期刊PSYCHOLOGICAL SCIENCE上。
馬云今年3月在香港會展中心的千人演講上,也曾不無感慨地說:想當年,我們這些一無所有的創業者不忽悠又能怎樣呢?無關道德,只關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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