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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比特幣問世,虛擬貨幣開始走進大眾視野,逐步成為投資市場的新貴。
但在實踐中,不乏有各種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行非法集資或網絡傳銷之實的案例。
為厘清此類犯罪的套路,鏈得得App編輯從近期開始監控、預警并編撰傳銷幣清單。
澎湃曾于2018年5月底公布了一項法院調查稱已有337名傳銷頭目被判刑,并欺騙數千萬投資者至少100億余元人民幣,其中超半數被傳銷頭目用于個人消費揮霍一空。
為更完整地揭示傳銷幣的騙局圖譜,鏈得得App研究團隊不僅將上述媒體披露的法院已調查入案部分傳銷幣進行監控,還通過詳細規則和標準建立,監控、搜集并整理了2018年上半年曝光的上百種傳銷幣發生詳情始末,包括虛擬貨幣傳銷案例的發生時間、傳銷方式、涉及金額或人數等,涵蓋禹澳幣、大唐幣、亞歐幣、珍寶幣、雷達幣、CNC九星、V寶、BBT、華強幣、CB虛構貨幣、盛樂虛擬幣、摩根幣、貝塔幣、世通元、GSM、20世紀福克斯、YTC、萬福幣、易幣、龍幣、中天幣、DGC共享幣、海納幣、赫爾幣 黑石幣、開普幣、開元幣、可汗幣、BGB、麥格幣、ITB、ROC、SMI、MMM等總計100個名稱各異的“虛擬貨幣”。
基本套路小結這100起案例的犯罪套路如出一轍,其本質都是“先吃后”,“后補吃”,且層層傳遞的龐氏騙局模式,“擊鼓傳花”的傳銷游戲,鏈得得App研究團隊提煉的基本規律如下:1、傳銷頭目在國內或國外注冊成立空殼公司并設立網站,通常巧立慈善、理財、游戲、醫療研究等明目,以建立大眾初步信任。
2、通過微信、QQ群、講座等形式大力度宣傳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有些甚至配以專門的公關進行網絡洗白以打消會員疑慮。
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吸引眾多人的參與,經營模式通常為“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這三點,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具體形式為:1)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或者發展下線的“資格”;2)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3)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4、最終往往因無下線加入該項目,該項目會員因不能將數字代幣兌換成現金,資金鏈斷裂而案發。
從2009年最早的“HGC”虛擬貨幣傳銷案,到近來被查獲的“易物幣”、“藏寶網業績幣”傳銷團伙,此類刑事案件數量呈逐年增加態勢。
因互聯網傳播的跨地域性,導致調查取證困難重重,各地工商部門只能就本轄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監督,對全國性的傳銷無法從源頭上切斷,讓部分傳銷團隊有可乘之機,甚至多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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