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銀行嵐縣支行被罰50萬多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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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創業知識
發布 :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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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山西監管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農業銀行(601288.SH)嵐縣支行存在“制度執行不到位導致貸款形成風險”的違法違規事實,呂梁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決定對農業銀行嵐縣支行予以責令改正,罰款50萬元,并禁止責任人趙東升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對趙興元、王丙奎、梁秀成、王引明予以警告。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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