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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連續互聯網創業家、風投家Güimar Vaca Sittic分析了創業公司的股權兌現制度問題在公司創業初期、成長階段、取得成果時,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創業是一個充滿熱情和能量的過程。
但是過于的熱情可能會讓創業者做出錯誤的決策。
比如,你有了一個完美的想法和一個志同道合的聯合創業伙伴,你們開始了創業之旅。
在最開始的幾個月里,你和你的合伙人勤奮工作,但是突然你的合伙人因為一些原因退出了。
但是你仍然相信這個想法能成功,所以你繼續孤軍奮戰。
最終你取得了成功,將你的公司賣出了2億美元。
但是隨后,你接到電話,是你原先的合伙人,他來向你要他的1億美元,因為當初創立公司的時候,你們約定兩個人各占50%的股權。
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了,那么對于創業公司的成功會有很多的危害。
因此創業公司的股權兌現制度(Vesting)才這么重要。
股權兌現制度要求,在創業初期各個創始人要確定每個人的股份數量,但是當有人退出時,公司有權將其股權購回。
這就是說,如果一個合伙人在創業開始的幾個月之后退出了,那么今后他就不能要求他的那部分利益,因為在他退出的一刻,公司就收回了他的股權。
所以股權兌現制度是在保護每一個創業者的利益,并驅使所有的人朝一個目標努力,那就是真正的把公司做成。
一般來說股權兌現制度會按照4年來計算,其中第1年屬于cliff vest 期限,就是說如果創始人在12個月內退出,那么他的實際股權為0,必須堅持夠1年,才能一次兌現4分之1的股權。
比如起初規定你有50%的股權,但是創業兩年后你退出了,那么你的實際股權變為25%。
也就是說你堅持的時間越長,你起初的股權就會更多地被兌現,直到48個月之后全部兌現。
每工作一個月,多兌現48分之1的股權。
舉個例子,比如一家創業公司,已經有了一定的交易量,并在第24個月獲得了天使投資人的種子基金。
兩個合伙創業者各占35%股權,天使投資人占30%的份額。
那么如果一個創業者要退出,他將實際獲得17.5%的股權。
那么剩下的17.5%的股權如何處理呢?按照股權兌現制度的規定,這17.5%的股權被公司回購了。
比如上面的那個例子,如果這家公司注冊時,總記200萬股,那么創始人的退出,會導致數量為35萬股的17.5%的股份被回購,也就是說公司總股本變為165萬股。
這樣的話,其他的股權持有人就會受益,因為他們的所占股權百分比增大了。
另外一方面,如果創業公司取得了更大的成果,比如在聯合創業人的股權全部兌現之前,就被成功收購了。
那么股權兌現制度會加速股權的兌現速度,具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單激發(single trigger)和雙激發(double trigger)。
所謂單激發(single trigger),一般是加速兌現25%到100%的股權,一般來說不改變時間期限;而雙激發(double trigger)通常用于,公司被并購并且創始人同時離職的情況。
至于確立股權兌現制度(Vesting)的時機問題,通常選在公司進行融資前進行。
其實,只要創業者們感覺公司步入正軌時,都可以確立股權兌現制度。
另外,在創業的初始階段,還可以先確立一份非正式的股權兌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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