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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文:昨天下午,萬達集團老總王健林告微信公眾號“頂尖企業家思維”侵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糾紛案宣判。
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公眾號實際運營者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敗訴,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
宣判后,兩方代理人均表示要回去詢問當事人是否上訴。
去年11月12日,公眾號“頂尖企業家思維”刊登了一篇題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薦讀)》的文章。
文中出現了“小商家將會全部死光”等語句。
該文章自發表后,短短3天時間閱讀量就突破10萬,點“贊”近萬。
11月16日,萬達集團正式發文表示,該文冒用王健林名義惡意誹謗、污蔑淘寶網及網購電商,嚴重侵害了姓名權和肖像權,除了要求該公眾號立刻刪掉該篇文章、連續十日專題刊登澄清道歉聲明之外,王健林還提出一個讓人咋舌的索賠金額:1000萬元。
面對天價索賠,該公眾號迅速回應,在刪掉爭議文章的同時,還刊登了一篇“真誠地向王健林董事長致歉”的文章,表示:“饒了我這一回,下不為例!”希望獲得諒解。
但道歉沒有換來撤訴。
同年11月18日,朝陽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據代理律師表示,這篇文章讓王健林身心俱疲、精神受創。
公眾號方的律師則表示,公眾號是21歲的楊某借用公司資質注冊并運營的,公司沒有對公眾號關注和監督,并且公眾號第一時間主動在公眾號致歉持續至今,王健林提出的要求屬于過度維權。
關于賠償數額,他認為王健林方的訴求沒有事實法律依據,只同意賠償王健林方維權支出的相應公證費。
從公布的判決可以看出,法院認為,公眾號在涉案文章中加用王健林姓名、照片的行為,冒用王健林名義有針對性地對“淘寶網”和馬云進行了負面評價和貶低,已構成對王健林姓名權、肖像權的侵害,這種侵害行為容易造成王健林的社會評價降低,構成對王健林名譽權的侵害。
但法院認為,王健林主張的千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過高,依據公眾號的過錯程度、涉案文章的內容等實際情況予以酌定。
最終,法院判決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除在網站、媒體公開道歉外,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公證費1.5萬元。
為何只得到6萬元的精神賠償?主審法官告訴記者,精神賠償一般是參照人身死亡、傷害案件的標準,并考慮到原告的社會聲望。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在一般判案中,致人死亡的精神賠償額度是10萬元,民法司法解釋中也提到精神賠償金要適度、適量。
”他還表示,只有極特殊情況才會涉及高額的精神賠償,“例如企業之間影響產品銷售,公益訴訟中的受損害群體人數多等。
” 這一訴訟其實也警示目前如火如荼的自媒體,在網絡上也不能靠虛假信息博人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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