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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工業化國家中,政府財政依靠大規模“賣地”支持,確實是中國特色,別無二家。
其他國家不是不賣,而是早就賣完了。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四萬億刺激把土地財政推向了新的高度。
和任何投資一樣,土地財政的真正風險在于投錯項目、花錯錢。
2018年中國土地財政收入再創新高,達到了6.5萬億元,這是個什么概念呢?看看另一個數據便知道了,同期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約9.8萬億元,也就是說,2018年地方財政差不多2/3來自于土地財政。
但另一方面,土地財政也開始“褪色”,在已經公開的2019年各省市地區的政府財政預算報告中,超過半數的地方政府主動調低了今年的土地財政收入計劃,以減輕財政收入對土地出讓的依賴程度。
由于房價問題早已是社會輿論場上的博弈焦點,所以與之緊密相關的土地財政也是飽受詬病。
但是,土地財政是如何產生的、到底產生了哪些影響,需要冷靜、理性地進行分析,而不是一味訴諸情緒化的討伐。
中國特色 土地財政可以大致理解為源于土地相關的財政收益,包含了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
在我國的土地財政中,大約2/3以上是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占比約1/3,而且大部分是交易環節產生的。
籠統說是“賣地收益”也不為過。
在現代工業化國家中,政府財政依靠大規模“賣地”支持,確實是中國特色,別無二家。
其他國家不是不賣,而是早就賣完了。
比如英國政府大規模出售“王室地產”始于15世紀后期的都鐸王朝,斷斷續續到17世紀革命后進入最后的高潮。
其他國家情況也類似,在工業化進程中已經把可開發的公地賣盡。
到20世紀還大量持有公地的工業化國家并不多,少數特例如加拿大、俄羅斯,雖然還有大量公地,但是受限于自然條件和人口密度,土地需求很有限。
而中國的情況不同,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為主,城市土地是國有制為主,政府實質上掌握了全部土地資源。
這是土地財政出現的基礎——有地可賣。
1994年,中央政府實行分稅制改革,將稅源穩定、稅基廣、易征收的稅種大部分上劃,支出部分的事責下放。
由此,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少、支出責任重的倒掛模式愈演愈烈。
到了 2004 年,地方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約為 45% ,但財政支出卻占全國財政總支出的約 72% 。
“三農”問題激化、各級地方政府忙于“增收”、民生支出不足,引發大量社會問題。
在此背景之下,作為分稅制后解決地方財政缺口的一種補救方案,土地財政正式開啟,但起初并沒有引起太多關注,因為從政府到個人,都沒有意識到不動產的價值。
房地產市場剛出現時很長一段時間不溫不火,包括上海這樣的一線城市也要以送戶口、零首付等措施去激勵買房。
那個時候,土地收益也十分有限——2000年上海財政收入1141億元,土地收益僅78億,占比不到7%。
遠談不上土地財政依賴。
直到后來國企改革、取消福利分房,房子這才變得寶貴起來。
與此同時,城市化進程加快,大規模的人口遷徙為新生的房地產市場提速。
現在傳得神乎其神的“溫州炒房團”,最初不過是先富裕起來的外來人口在城市安家的置業行為。
基建高潮 土地財政真正被激活,則是在大規模的基建開啟之后。
受益于分稅制,中央財政收入大幅增加,這些錢大量進入基建領域,其中很大一部分被用作支持重點城市的基礎設施升級。
一輪基建高潮過后,這些城市的環境和市政服務均得到巨大改善,土地隨之升值。
其后,土地資產再經由房地產市場變現獲利,資金快速流回地方政府,再投入新一輪基礎建設。
由此形成了土地資產和政府財政緊密聯接的投資循環模式。
這一模式出現后,各地政府紛紛效仿,并且創新式發展出新城、產業園區等變種,土地財政就此興起。
在筆者看來,土地財政并非如一些批評者所指責的那樣只惠及了房地產業。
因為土地收益擴大后,不僅填補了地方財政的缺口,還以政府補貼、稅收減免的方式流入企業,緩解了不少企業的稅負壓力,這在產業園區、產業新城模式中尤為明顯。
此外,土地資產升值也讓不少企業得到了好處,土地和房子成為了他們生產經營非常重要的一種優質抵押物。
當然,擁有更多土地資產的地方政府更可以如此操作,于是金融系統的資金被源源不斷地吸納進地方經濟體系。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四萬億刺激把土地財政推向了新的高度。
這輪大規模基建在國家層面是高鐵工程,在地方則是地鐵、輕軌等公共交通系統的大幅升級,土地紅利在更大范圍上被釋放。
遠超GDP增速的貨幣發行量,一度引發國內外對中國出現大規模通脹的擔心,但是實際上并沒有那么強烈的沖擊,原因就是大量超發的貨幣沉淀在了土地資產中。
當然,這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憂慮,土地財政占比這么高,未來會不會出大問題? 找錯風險 筆者發現,在近三年的土地財政依賴水平榜單上,名列三甲的是南京、合肥、杭州,均突破了100%,都是準一線到強二線的水平,都處于一個高速發展階段。
這些地方伴隨著行政區劃的大幅調整,郊縣周邊城市化發展迅速,出現一輪基建投資高潮并不意外。
由此不難得出一個結論,土地財政依賴度和城市的成長速度高度相關。
已經進入穩定期的一線城市,土地財政正在淡出。
進入衰退階段的城市也沒有多少土地財政可言。
處于高速發展階段的中心城市,土地財政規模大、依賴度高,還是集中基建投入的因素引起的。
但是,沒有人會認為南京、杭州的經濟運營風險大于沈陽、馬鞍山吧?不能簡單地把土地財政規模和經濟風險劃上等號。
從這個角度講,當前社會普遍對土地財政的憂慮有過度之嫌,至少是找錯了風險項。
土地財政源于政府主導的基礎建設投資,和任何投資一樣,風險在于投錯了項目、花錯了錢。
基建投資于土地資產升值空間有限的地區,無論規模大小,都是錯誤的。
一天兩班、乘客寥寥的高鐵線路、空空蕩蕩的新城、無人開工的產業園,與這類無效項目關聯的土地財政是危險的,這種情況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城市更為普遍。
很多三線以下城市跟風基建熱潮,大量工程倉促上馬,土地變現失敗。
最后債留銀行,全民埋單。
這些地方,土地財政只是問題的表相,真正的核心是計劃經濟思維的平均主義,以行政手段把資源從經濟發達地區強行轉移到落后地區,結果是落后的沒有發展起來,發達的反倒受到拖累。
沖高回落 中國的城市不僅數量龐大,而且經濟發展水平相差甚遠。
統計顯示,已經有15個城市的人均GDP達到2萬美元,接近發達國家,當然,經濟發展落后的城市也不在少數。
▲全國15個城市人均GDP超2萬美元從城市生命周期而言,有的已經進入了成熟平穩階段,有的還在高速發展,也不可否認一部分城市已經處于“夕陽紅”。
這種局面下,以統一的管理模式、政策設計去規范各地城市的發展,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提高地方政府財政的自主性,明確投資的責任主體,勢在必行。
尤其是以下三條:首先,財權和事責要匹配,否則在地方財政不足的情況下,堵住土地財政的財政補充渠道,只會讓情況更為糟糕;其次,權責相當,賦予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的同時,也要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地方債也好,基建投資也罷,哪級政府作出投資決策,都要承擔相應的后果;其三,中央政府對落后地區的轉移支付應以民生基礎保障的用途為主,用作基礎建設投資應慎之又慎。
至于“賣地”本身,沒有必要過于緊張。
很多人以為歐美發達國家沒有大規模出賣公地的土地財政,就認為中國出現這一模式是不正常的。
他們不知道的是,人家在歷史上也賣地,到今天是無地可賣。
中國的工業化、城市化起步晚,政府還保有大量土地資產用以消化基建投資,這在某種程度來說,何嘗不是一種機遇呢。
靠土地出讓收益在較短時間內收回投資,和基建投資打來經濟增長以提升政府財稅收入,并無矛盾之處。
當然,土地終究也有賣完的一天,而且真正良性的經濟發展,也不能全然寄望于賣地賣房,更何況由此催生的高房價,已經成為壓在了民眾頭上的一座大山。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土地財政沖高回落未必是一件壞事,或許只有連地都賣不動了的時候,才能真正實現“房住不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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