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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凌晨,中國證監會、上海證交所相繼正式發布了科創板及注冊制相關管理制度,宣布期待已久的科創板管理辦法于3月1日正式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管理辦法還對審核時間做了明確規定,交易所需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證監會需在20個工作日內核準是否予以注冊。
此時距離征求意見稿發布僅一個月,市場本預測可能正式發布得在兩會之后,進展速度之快歷史罕見。
與此同時,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在2日凌晨緊隨證監會其后正式發布實施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相關業務規則和配套指引,共六大配套業務指引細則。
至此意味著中國科創板與具有歷史意義的股票注冊制正式開閘。
相關詳情要點,整理如下:證監會正式發布并實施科創板上市及注冊制管理辦法以下為證監會發布會正式發布的相關說明:2019年3月1日,證監會發布了《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注冊管理辦法》)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持續監管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經證監會批準,上交所、中國結算相關業務規則隨之發布。
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主要制度規則自2019年1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征求意見結束期間,證監會及上交所、中國結算通過郵件、信函、熱線電話等渠道收到各類意見建議共700多份,并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聽取了相關各方意見。
社會各界對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給予了高度關注,并提出了修改意見建議。
證監會及有關單位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充分吸收進一步明確注冊要求和程序、優化減持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合理意見,并相應修改完善了《注冊管理辦法》、《持續監管辦法》等制度規則。
修改完善后的《注冊管理辦法》共8章81條。
主要有以下內容:一是明確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的總體原則,規定股票發行適用注冊制。
二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精簡優化現行發行條件,突出重大性原則并強調風險防控。
三是對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流程做出制度安排,實現受理和審核全流程電子化,全流程重要節點均對社會公開,提高審核效率,減輕企業負擔。
四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壓實市場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發行人等相關主體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責任,并針對科創板企業特點,制定差異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五是明確科創板企業新股發行價格通過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確定。
六是建立全流程監管體系,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以及相關責任人員加大追責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持續監管辦法》共9章36條。
主要有以下內容:一是明確適用原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二是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
三是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四是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
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后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五是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
科創公司并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并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六是股權激勵制度。
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
七是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
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準,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此外,《持續監管辦法》還對分拆上市、募集資金使用、控股股東股權質押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為做好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具體實施工作,證監會制定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與《注冊管理辦法》一并發布。
上交所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對6項配套業務規則做了修改完善,主要涉及上市條件、審核標準、詢價方式、股份減持制度、持續督導等方面。
中國結算對證券登記規則做了適應性修訂,并對科創板股票股份登記制定了相應細則。
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有關方面扎實推進審核注冊、市場組織、技術準備等方面工作,落實好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
同時,證監會還就科創板審核流程發布了答記者問,承諾中國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后,履行發行注冊程序,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具體流程,整理如下。
問:請問企業申請在科創板上市,需要履行什么樣的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答: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作注冊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并向交易所申報。
交易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交易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基于科創板定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交易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的審核意見。
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的,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的,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
中國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后,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發行注冊主要關注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中國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
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上交所發布上市規則與配套指引與此同時,上海證券交易所于3月1日也正式發布實施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相關業務規則和配套指引,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工作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6項主要業務規則。
相關業務規則明確了科創板上市條件:一是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二是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三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四是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規則規定的標準;五是上交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其中,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一是,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或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二是,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是,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四是,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五是,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醫藥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準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并滿足相應條件。
相關規則還明確了紅籌企業上市標準,符合規定的相關紅籌企業,可申請在科創板上市。
其中,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如果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0億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可申請在科創板上市。
記者還發現,此前在征求意見階段爭議頗多的,T+1交易機制不變,上交所本次發布的業務規則未納入T+0交易機制。
以及,50萬投資門檻也沒變。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設置了個人投資者的入場門檻,規定必須滿足兩項條件,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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