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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女兒“創業”,母親四處向他人借資,僅兩年間就借款350余萬元,殊不知女兒卻將大部分錢款用于集資詐騙以及肆意揮霍,最終,母女都陷了進去。
近日,浙江省松陽縣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付曉燕有期徒刑十年,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付的母親余建花有期徒刑三年。
聽到判決后,母女二人聲淚俱下,付曉燕當庭向余建花下跪:“媽,是我對不起你!” 余建花和丈夫都是機關工作人員,付曉燕是他們的獨生女兒。
由于家庭條件不錯,夫妻倆對女兒的要求總是百依百順,付曉燕從小就養成了花錢大手大腳的習慣。
大學畢業后,付曉燕到麗水市的一家服裝公司上班。
上班之余,她還有一個愛好,就是出入各家棋牌室參與賭博。
2006年因為賭博輸了錢,付曉燕萌生了以經營服裝店為由向母親多要些錢,順便歸還賭債的想法。
余建花得知女兒要經營服裝店,拿出自己多年積攢下來準備用于購房的積蓄,并向親朋好友借了些錢,先后給女兒匯去了大筆資金。
事實上,付曉燕經營不善,兩家羽絨服專賣店虧損情況嚴重,而余建花卻一直被蒙在鼓里。
2009年初,付曉燕又以在溫州市開海鮮樓為由向母親索要經營資金,余建花還是一如既往地支持,逢人便說女兒經營生意的情況,讓別人出借資金并愿意支付12%至24%不等高額的利息。
在余建花的游說下,一年時間就借得資金100余萬元。
2009年底,付曉燕回家中養病,母親向女兒問起借資款的事宜,付曉燕告訴母親,錢都給自己男友拿去出借給其他人了,能夠追回來的。
糊涂的余建花又連忙把自己的住房公積金領了出來,加上工資用于歸還集資戶的利息和本金,繼續向社會人員借資200余萬元。
2013年5月,松陽縣檢察院在辦理余建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發現付曉燕涉嫌集資詐騙線索,公安機關隨即對付曉燕集資詐騙案立案偵查。
付曉燕歸案后交代,最初要求母親幫忙籌錢確實是因為經營店鋪需要資金,后來因經營虧損服裝店關門,但這些情況她都沒有如實告訴母親,仍以繼續經營專賣店或是投資經營海鮮樓的名義讓母親幫她集資了350余萬元。
東窗事發后,余建花仍百般維護女兒。
余建花對民警說:“我女兒要開服裝店經營生意,我當然要幫她,她資金不夠我去借。
”當民警向她問起借資的具體事宜時,她馬上又推脫女兒對此不知情,利息也都是她本人支付。
庭審現場,真相被一一還原。
原來,2009年初,付曉燕在溫州一棋牌室認識了鄭某,之后二人就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關系,并經常一起出入賭場賭博,一次她和鄭某在賭場賭博時還被公安機關處理過。
她在與鄭某交往期間,將母親匯來的大部分借資款用于自己賭博或伙同男友在賭場放貸以及一起到外地游玩等,致使340余萬元集資款至今無法歸還。
當余建花聽到法官宣讀的判決后,大聲痛哭,仍然還在說:“我女兒沒有詐騙,沒有詐騙,真的沒有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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