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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作出一審宣判,認定兩名淘寶店主境外代購大量商品偷逃稅款,犯有走私普通貨物罪。
這是上海宣判的首例海外代購、偷稅走私刑事案件,向違規海外代購敲響了警鐘。
據介紹,這兩名淘寶店主均為“80后”,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其中一人被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另一人被處罰金8.1萬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沒收。
上海海關提醒,旅客跨境購物應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之內,以牟利為目的的“海外代購”,一旦觸及走私“高壓線”,將受到法律法規懲處。
2012年4月9日,犯罪嫌疑人范琳(化名)從韓國首爾抵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選擇無申報通道入關。
上海海關關員在其攜帶的兩個拉桿箱和四個袋子里查獲化妝品386件、粉餅盒18個、光療儀7臺、包40個、手機套2個、皮夾15個、手表5塊。
據范琳供稱,化妝品、粉餅盒、光療儀是受其朋友劉欣欣(化名)所托攜帶入境,其余物品皆準備在自己經營的淘寶網店銷售。
經鑒定,范琳攜帶入境的超量免稅品涉嫌偷逃稅款8萬余元人民幣。
同年5月23日,劉欣欣在經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時,被海關關員在行李中查獲包17個、手表2塊、化妝品288件,共計307件。
犯罪嫌疑人劉欣欣供稱,其攜帶入境的物品訂購于韓國免稅店,準備帶回國內銷售。
海關在調查中發現,早在2010年9月,范琳就曾因攜帶325件化妝品入境未申報,被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行政處罰。
經核定,劉欣欣偷逃應繳稅款合計9.9萬余元,范琳偷逃應繳稅款8萬余元。
這兩名淘寶店主將海外代購的商品以非貿易“物品”渠道帶入,進入國內后涉嫌再次銷售,具有牟利性,“物品”成為“貨物”,且數量大,涉嫌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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