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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就在A股休市準備過年的時候,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卻收到了廣東證監局的警示函,究竟發生了什么事情? 廣東證監局對董明珠出具警示函 2月1日晚間,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公布對董明珠出具警示函的決定,稱她在格力電器的股東大會上公布了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等有關業績信息,而格力電器在股東大會結束后的當天晚間才發布2018年度業績預告,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法規。
內容如下: 關于對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董明珠: 經查,你作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電器)董事長,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開的格力電器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發布了格力電器2018年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等有關業績信息,而格力電器在股東大會結束后的當天晚間才發布2018年度業績預告。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規范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19年1月31日“禍從口出” 提前披露格力業績預告 時間回到1月16日的格力股東大會上,當天,董明珠表示:2018年,我們預告要實現2000億的營收。
我擔任兩屆,實現銷售收入9209.8億元。
此后有股東問到2018年實現多少凈利潤,董明珠表示:2018年格力電器稅后凈利潤260億以上。
但是此舉引發市場質疑,涉嫌違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分析人士表示:如果較260億誤差較大,那涉嫌誤導,如果260億差不多,那涉嫌提前透露內幕消息。
面對市場關于董明珠是否涉嫌信批違規的質疑,格力電器反應迅速,公司董秘望靖東在當天的股東大會現場解釋稱,在董明珠透露公司2018年業績消息時,股市已經休市,所以不構成信披違規。
格力電器亦在當晚迅速披露業績預告,預計2018年公司實現營收2000億-2010億元,實現凈利潤260億-270億元。
深交所此前也發過問詢函 格力電器在1月17日晚間收到了深交所的問詢函,問詢函稱: 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2.15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問詢函還稱,格力董事長發表前述言論的時間早于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的時間。
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嚴格規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切實提高信息披露意識,遵守并促使有關人員遵守《股票上市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同時,提醒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誠信勤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不過,按照格力電器董秘望靖東的說法,董明珠透露公司2018年業績的時候股市已經休市,且當天晚間格力電器就披露了業績預告,那么在此階段,投資者無法進行股市交易,按常理也不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亦無法根據董明珠提前披露的業績消息進行內幕交易。
不過,即使沒有因此讓投資者遭受損失,或者導致內幕交易行為,但是提前披露業績的行為,確實違背了相關規定。
如何看待這件事? 上市公司高管不能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泄露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事項,但是在股東大會上對股東說是否可以呢? 顯然,按照規則也是不允許的,《深交所主板規范運作指引》5.1.22上就有規定,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
違規的核心就是有違“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則,首先不是所有股東都會參加股東大會。
其次,董明珠的表述還存在誤導嫌疑,因為表述不準確,“260億元以上,上面的空間還有多大?270億元也是260億元以上,280億元也是260億元以上,真實業績如果低于260億元怎么辦?”這些都是會對投資者造成影響的,如此不準確的表述,也是不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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