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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工信部出臺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
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攜號轉網服務,不得有妨礙服務、干擾用戶選擇、阻撓攜轉、降低通信服務質量、比較宣傳、虛假宣傳等九類違規行為。
為維護公平競爭環境,《規定》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將攜號轉入用戶視同為本網新入網用戶,嚴格落實電話用戶實名登記有關規定,并確保攜號轉入用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
此外,電信企業應向用戶做好風險告知,明確告知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服務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損失,并需要獲得用戶確認。
《規定》顯示,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業務需同時滿足五項要求:已在原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辦理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入網,現階段單位證件入網的政企客戶應當將號碼過戶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已在攜出方辦理正式身份信息登記);處于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與攜出方結清已出賬電信費用,如有未出賬的電信費用(例如國際漫游費用等),與攜出方已約定繳費時間和方式;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距離最近一次攜號轉網已滿120日(自然日)。
根據工信部公布的流程,用戶可以編輯短信“CXXZ#用戶名#身份證號”發送給擬轉出運營商,以查詢自身是否具備攜號轉網資格。
如果滿足資格,用戶可以憑短信查詢后獲得的授權碼和有效證件到攜入方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業務。
如果不滿足資格,用戶需先解除相關合約,然后再辦理攜號轉網業務。
11月27日,經過半個月的試運行,攜號轉網服務正式在全國上線。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長魯春叢表示,攜號轉網試運行期間發現部分企業人為設置系統障礙、違規增設攜入攜出條件,一些協議期限過長,提前解約賠付標準過高等問題。
工信部已監督電信運營商重點整改,并將持續監督檢查,保障用戶體驗。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虛擬運營商號段的用戶暫時無法享受攜號轉網服務。
資深電信分析師馬繼華表示,虛擬運營商號段若想攜號轉網,會比較麻煩,這關系到虛擬運營商與基礎運營商之間的合作,以及與最終用戶的合作問題,具體虛擬運營商號段將如何轉網,只能靜待政策到來。
工信部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11月26日,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五個省(市)共完成攜號轉網316萬人次,其余省(市)共發放攜出授權碼11.2萬人次,協助7.2萬個用戶完成攜轉。
其中,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轉出用戶數占全部轉出用戶的比例分別為16.3%、57.6%和26.1%,轉入占比分別為49.3%、28.1%和22.6%。
針對如何看待《規定》的正式實施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采訪三大運營商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對方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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