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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財經5月15日訊 據臺灣媒體今日報道,淘寶網被指以外資身份申請入臺,而實際上被臺灣監管部門認定為陸資,因此,臺灣監管部門開出24萬元新臺幣的罰單,并要求6個月內撤資。
這已經是阿里巴巴集團在臺灣受到的第二次處罰。
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是在今年初遭臺灣監管部門開罰12萬元新臺幣,因阿里巴巴是在臺灣開放陸資來臺前“偷跑”進入的,入臺時登記為新加坡商,在政策開放后未補辦程序,因而遭監管部門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罰。
至于淘寶網臺灣分公司,則是在開放陸資后赴臺的,但卻未依陸資赴臺許可辦法申請赴臺,而是以港資身分申請,因此,罰款金額比阿里巴巴高,為24萬元新臺幣,并限期6個月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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