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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來的疫情,牽動了億萬國人的心,也打亂了所有人關于未來的美好計劃。
在國家和社會全體成員的動員下,無數醫療工作者、科研人員、人民公仆、人民子弟兵和志愿者們奮不顧身地奮斗在“戰疫”的最前線,我們相信,春天終會來到。
但必須正視的是,由于防治疫情的需要,已有二十余省延遲了復工,許多交通線路被封,還有許多同胞被隔離或正在自我隔離。
在本該如火如荼開啟新的征程的今天,許多企業被迫停擺,由此也引發了許多法律問題。
我們就企業最關心、也是經常問起的問題,進行了整理,并作出了簡明的回答,以供參考。
一、合同相關篇 01問:疫情期間,未簽訂書面合同,先開始實際履行應該如何處理?答:未通過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并非當然的無效,如雙方已達成一致的意向,并開始事實履行,雙方之間已經存在事實的合同關系,仍然需要按照雙方同意的合同條款予以履行。
當然在造成不能簽署書面合同的影響結束后,應盡快補簽書面的合同,以免產生爭議。
在未能及時簽署書面協議之前,雙方應保留好協商確認的過程、合同事實履行的依據等主要證據。
02問:疫情期間,能否以未復工/因疫情被隔離為由要求延遲進行結算/付款?答:需考慮疫情情況是否確實會影響到結算或者付款,如結算或者付款均通過線上進行且無障礙,不得以此為由要求延遲結算或付款。
但如果確實存在因為疫情導致無法結算或者付款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能否要求遲延結算/付款的關鍵在于不可抗力的認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對于訂立時,尚無法預見疫情發生的合同,如確因疫情或近期政策規定無法進行結算/付款的,根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之前的司法實踐判例,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違約責任。
但要求延遲結算/付款的一方要盡到及時通知的義務,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合同相對方也要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03問:疫情期間,能否以員工感染病毒/被隔離/無法返工等原因要求延遲交付產品/維護更新?答:因以上原因造成的遲延交付/維護更新,符合不可抗力認定條件的,遲延責任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
但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具備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條件,實踐中違約方也要舉證證明核心技術員工不能到崗而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履行的真實性,若非全員無法到崗或非核心技術人員感染病毒/被隔離/無法返工的情況,義務方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不可故意違約。
04問:疫情期間,由于相對方公司員工被隔離/無法返工,能否以此為由解除合同?答: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中,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實踐中大多數合同也都約定了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均享有解除權。
相對方公司員工被隔離/無法返工時,若想以此為由解除合同涉及兩個判斷:是否構成不可抗力、該情況是否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不可抗力的判斷方式不再贅述。
由于“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沒有明確的標準,如合同中未予以明確,將綜合違約部分金額占整個合同金額的比例、違約、遲延履行對合同目標實現的影響程度、違約的后果及損害能否得到修補等方面判斷。
若對方公司員工被隔離/無法返工是因無法預見的疫情,且沒有其他方式避免,繼續履行合同或將對方義務延期會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05問:因為疫情導致公司虧損,能否以此為由要求延期支付合同款?答:在當前疫情下,較多企業現金流會受到影響,對于應付未付的合同款項雙方可協商一致,通過提供保證、擔保等方式簽訂展期協議解決,支付上也可考慮使用商業承兌等途徑,但公司虧損的因素較為復雜,其中商業風險居多,游戲行業相對而言實體資產較少,且服務中線上比重較大,因疫情造成的虧損難以被認定為不可抗力。
對于有證據證明受疫情直接影響嚴重的企業,若有證據證明己方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明顯不公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考慮依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向司法機關提起情勢變更抗辯,以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為理由,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游戲產品推廣運營篇01疫情期間,能否設置疫情相關的游戲推廣行為?答:建議盡量避免設置此類推廣行為,或者設置此類推廣行為應以積極正面導向為主。
因為當前疫情屬于全國人民重點關注的話題,牽動了億萬國民的心,當前民眾和官方對于任何以不嚴肅的態度對等疫情的行為和產品,都有強烈的抵觸心理。
一旦推廣行為的尺度把握不到位,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屬于《廣告法》中禁止的“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如確需設置,建議能夠經過專業人士審核。
02疫情期間,能否設置與疫情相關的游戲內容或者運營活動?答:原則上無禁止性規定,但如前所述,切忌以不嚴肅的、戲謔的態度對待疫情,在游戲或運營活動中對疫情、醫護人員進行不合理的設置或調侃,活動的設置應以積極正面的導向為主。
如無法把握尺度,建議相關游戲內容和運營方案能在上線前經專業人士審核。
03疫情期間,是否還需要實施未成年防沉迷保護措施?答:仍需按照《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的規定,實行網絡游戲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制度,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每日22時至次日8時,游戲廠商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成年人提供游戲服務。
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戲服務的時長,法定節假日每日累計不得超過3小時,其他時間每日累計不得超過1.5小時。
04疫情期間的游戲社區管理應特別注意哪些事項?答:疫情期間對于游戲玩家在游戲內或者相關論壇的發言,應當特別關注疫情信息的傳播內容,對玩家發布謠言、未經官方證實的傳言等內容應當進行管理。
05疫情期間的運營活動,有哪些合規注意事項?答:疫情期間,游戲廠商們應注意:1.運營推廣活動和游戲內容的合規,不得以戲謔、調侃疫情、醫護人員、湖北同胞等,相關推廣宣傳活動的進行,應該以積極正面的宣傳為導向;2.管理游戲社群,避免游戲社群成為謠言傳播的平臺;3.完善游戲實名制和防沉迷系統,避免因未成年人充值引起的用戶投訴和糾紛。
06游戲公司能否開發以疫情為主題或相關的游戲?答:原則上無禁止性規定,但需注意游戲內容及游戲內在價值不能違反社會的善良風俗和一般人的道德觀念。
游戲的內在價值最好旨在提高公眾對流行病學和疾病傳播的認識,引導玩家始終保持畏懼與警惕。
但如果游戲中若有對瘟疫、醫護人員、政府官員、湖北同胞的戲謔、調侃、故意扭曲形象等內容,將可能引發輿論的激烈抵制,也會遭到行政監管部門的處理。
如公司無法把握個中尺度,建議咨詢專業人士,避免觸雷。
三、勞動人事篇01延遲復工期間,公司能否安排員工復工/在家辦公,以及工資應該如何支付?答:關于延遲復工的安排,各省規定不同,此處以廣東省的規定為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規定,廣東省延遲復工期間指2月9日24時前。
廣東省內如非特定急需復工的企業,不建議安排員工提前復工返崗,遲延復工期間,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標準正常發放,如延遲復工期間,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我們傾向性認為“不得提前復工”是出于疫情情況下安全保障措施的需要,并非一種假期福利,因此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正常發放工資即可。
02疫情期間,如在正式復工后,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公司上班或者公司要求員工自行在家隔離的,能否要求抵扣年假?答: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相關工作的通知》,對于因疫情導致不能正常勞動的職工,公司應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但是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工的職工,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員工帶薪年休假。
03疫情期間,員工返回工作地點,回程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屬于工傷?答:根據廣東省《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如非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的醫護、防疫等有關工作人員,或未被單位指派到湖北省出差(工作)的職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原則上不應認定為工傷。
但員工可以申請工傷鑒定,具體以工傷認定部門結果為準。
04疫情期間,公司無法按時繳納社保和稅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答:根據粵人社函[2020]24號文和《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穩定運行的若干政策》,對于受疫情影響,廣東省內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不會因此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
同時也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還可以合理減免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具體減免情況,以咨詢稅務機關意見為準。
05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采取隔離措施期間如何發放工資?對感染肺炎的員工,公司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費?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的規定,公司在員工被隔離期間應當正常發放工資,但無需支付醫療費。
不僅如此,根據《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穩定運行的若干政策》,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廣東省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將參照執行)。
06員工遠程辦公,餐補、交通費是否正常發放?答:目前尚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由于員工系在家辦公,不會產生交通及在外就餐的費用,因此無需發放餐補和交通費。
但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和廣東人社廳的相關規定,餐補和交通費補貼,都屬于員工的工資的一部分,原則上仍應向員工正常發放。
因此,餐補和交通費補貼是否需要正常發放,需要根據公司發放餐補和交通費補貼的實際情況,為每月固定發放還是根據發生情況報銷發放。
07疫情期間,公司如需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該如何處理?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公司不得對員工進行無過失性辭退或經濟性裁員,但如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或員工存在重大過錯,公司仍有權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因此,解除合同的理由很重要。
另需提醒企業注意的是,根據《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穩定運行的若干政策》,廣東省將對不裁員、少減員的企業實施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
08疫情期間,員工在家辦公,如何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安全?答:由于員工在家辦公,所使用的電腦和連接的網絡都可能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且如果員工缺乏安全意識,公司的商業秘密可能以物理方式外泄。
我們建議公司從三方面入手,一是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并對員工進行線上培訓,樹立員工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畢竟每一個具體的員工都是其所掌握的信息的最后“守門人”;二是設立級別權限制度,針對不同重要程度的技術信息設置對應的獲取權限,權限制度可以直接過濾掉一部分人員對核心機密的接觸,進一步降低商業秘密被泄露的企業自身風險;三是盡量采取安全的數據傳輸方式和使用環境,防止數據因非員工主觀原因外泄。
09疫情延遲復工,導致公司無法按時支付員工工資,企業是否需承擔責任?答:如確因疫情導致公司確有無法克服的困難,無法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進行抗辯,不承擔逾期支付責任。
但需與員工說明情況,并在阻礙因素消除后盡快支付,以盡量減少勞資糾紛,但公司也不得故意以疫情造成困難為由拒絕支付員工工資,發生爭議時,公司也需要對疫情導致無法克服的困難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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