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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報記者 彭琰)記者7月6日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和促進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加強創業貸款擔保基金貼息管理,加大對初創企業和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聯合制定了《深圳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60萬元,合伙經營的按符合貸款對象及條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擔保機構、經辦銀行根據企業經營狀況、還款能力、吸納就業情況等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每次最長不超過3年。
《辦法》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關于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規〔2015〕1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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